殊不知,将“大烟”种子放在自己家中亦能构成犯罪?诚然,刑法明文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王某是吸毒人员,曾于2015年10月12日被柘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去年某日,柘城县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王某家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包疑似罂粟原植物种子的物品,经称重该被查获的种子共51.28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在该被查获的种子中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经农业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被查获的罂粟种子发芽率为21%。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在自己家中存放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