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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法官千里奔波跨省调解一起“车毁人亡货损”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14 16:50:5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8月14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10余万元货物严重受损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民三庭承办法官已赴徐州将赔偿款送交权利人手中。

        2008年9月16日,陈涛(已死亡)与徐州远华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冷冻鸭产品运输合同,从江苏沛县运往四川达州市,当日将1699件价值228813元的货物装车发运。第二天清晨因司机张洪明单方驾驶行为不当,造成载货的豫NA8039号货车在南阳市境内发生翻车,致车主陈涛当场死亡,张洪明受重伤。车上所载货物散落在地,当地群众予以哄抢,事后经清点丢失10.4吨,部分货物因污染品质受损。徐州远华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陈涛的继承人牛海霞(陈涛之妻)等人赔偿货物损失16万元。

        该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牛海霞等人向徐州远华公司赔偿损失9.67万元,牛海霞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据以认定货物损失数额的证据系事故发生后,对剩余货物进行重新过磅的单据,但该过磅单没有与原件进行核对,故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同时,因陈涛的丧生已对牛海霞等人在精神上造成巨大打击,现在又要面临较大数额的赔偿,其在心理上难以接受,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找到主审法官哭闹,扬言如果让其赔偿,就一死了之。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形,主审法官决定先从查清本案的事实入手,经了解,本案的关键证据过磅单存档于南阳市交警大队,便与合议庭成员一同前往南阳调查核实,在确认过磅单的真实性后,二审制定了“迂回疏导、心理减压、分清责任、消弭矛盾”的调解原则:

        一是以诚相待,同情理解。主审法官先期与牛海霞接触时,不谈案件,而是闲话家常,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对其遭遇表示同情,鼓励其面对现实,自立自强,并多次到其家中看望老人孩子,一片诚心逐渐感动了牛海霞,不但消除了与法院之间的芥蒂,还渐渐对主审法官产生了好感;

        二是逐步引导,目标靠拢。主审法官在与牛海霞相处时,采取旁敲侧击的方法,逐步引导其正视案件事实,告知其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司机的单方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客观存在,且过磅单进一步印证了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在所难免,调解不但利于矛盾的解决,还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奔赴徐州与远华公司的负责人面谈,将牛海霞面临的困难如实相告,劝其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

        三是审时度势,适时泄密。调解工作进行一阶段后,因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陷入僵局,远华公司明确表示6万元是达成协议的最低数额,不再作任何让步,而牛海霞仍然以经济困难为由不予接受。主审法官果断决定“泄密”,严肃告知牛海霞,二审极有可能将维持原判,面对判决与调解数额上的差距,牛海霞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6万元,同时远华公司也对牛海霞表示谅解,主动要求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四是趁热打铁,即时履行。

        因远华公司远在徐州,为减少其路途奔波及花费,二审决定将签订协议与支付赔偿款一并进行,在牛海霞将执行款送到法院后,主审法官再次奔赴徐州,将6万元如数交付给远华公司,公司负责人被主审法官的高度责任心深深打动,连连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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