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无视国家的毒品管理法规,在租住屋内,容留他人吸食冰毒,最终触犯刑律。2月3日,睢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睢县城关镇某租住处屋内,容留王某、芦某、赵某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形,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感言:平时与人交往时,如发现吸毒人员要及时劝告对方去戒毒,而不是提供场所供其吸食。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便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