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感情好,这日子才过的好,但是感情再好,也有吵架的辰光,就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感情蛮好,但是因为一次小争执,闹出了人命案。8月1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9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睢阳区毛堌堆乡司集村万里鞋服超市门口与丈夫宋某发生争吵,在她和女儿被宋某跺倒后,李某恼怒之下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宋某,砸在了宋某右耳乳突下处,以致宋某因脑血管破裂致急性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事后被告人李某向毛堌堆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悔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