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家境优越而心生嫉妒,遂放火意图烧毁其财物,最终被判处刑罚。3月2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某妒忌邻居张某家中经济条件比其优越,便有烧毁张某家物品的念头。2015年2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某在自家房间内用汽油点燃自家的被子,因此引燃了邻居张某家的两台收割机,收割机被烧毁,经鉴定,烧毁的收割机价值28259元。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2月10日被山东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