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彭灵侠、立案二庭副庭长王玉会同睢阳区法院副院长肖金枫、李口法庭庭长李安生等一起到睢阳区李口镇,对一起父亲状告儿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调解。
高某系高老汉长子,1980年,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以高老汉为户主的高家占地人口为8人,其中包含大儿子高某。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相关部门为高老汉及高某各发放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仅注明占地人口、承包土地亩数,没标明具体位置。高家承包的土地中,有一处位于李口镇北街的苹果园,自高某母亲病重起,一直由高某管理,父子二人因苹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诉至法庭。
案件先后经过商丘两级法院四次审理,纠纷仍然未能彻底解决,高某多次声称,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他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中院党组成员彭灵侠听取汇报后,认为案件虽小,但当事人双方矛盾没有化解,为定纷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决定亲临现场进行调解。
彭灵侠一行先行来到涉案苹果园现场勘查,见到闻讯赶来的高某,彭灵侠询问矛盾产生、激化的根源,探求化解矛盾的办法,与高某谈父母的养育恩,讲做为人子的义务与责任……循循善诱的开导、劝说,使高某深受感动,多年不与父亲往来的他主动到街上购买鸡蛋、鲜奶等礼物,到父亲家中看望。
在高老汉家中,彭灵侠亲切与老汉交谈,讲事实,谈法律,摆亲情,耐心寻找案件和解的平衡点,老人从开始时的口气强硬,情绪逐渐有所缓和,彭灵侠考虑案件矛盾的复杂性,决定先让当事人双方冷静思考,而后再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