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请不要拿喝醉酒当借口,试图逃避法律追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月28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3日16时许,米某醉酒后驾驶豫NJC607号小型轿车,沿X037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柘城县陈青集镇大张庄路口南侧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豆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又与阮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豆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柘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豆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检测米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61mg/100ml。经柘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米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米某赔偿被害人阮某各项损失3600元,阮某对其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米某的法律责任,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米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豆某重伤二级,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米某在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阮某的损失,取到了阮某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