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文人雅士就以酒后作诗为乐。但是做人不能喝了点酒就放下仁义礼智,无故殴打无辜路人还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1月25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5年11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到商丘市开发区海之畔小区无故骚扰马某某,商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警后,出警民警隋某某等人将张某某带至开发区公安分局进行询问,在109房间对张某某询问时,被告人张某某无故辱骂民警并殴打协警王某某、郭某某,民警隋某某上前制止时候被张某某用肘部击伤鼻部。经鉴定,隋某某鼻部右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隋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张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隋某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隋某某的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悔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