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出现井喷。宁陵县法院2013年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125起,由2014年的42起,上升到2014年的55起,今年仅1-3月份就受理30起,且有继续上升势头,应引起重视。
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发生时空上,夜间为主,城乡道路线路增加。夜间光线较差、车辆本身车灯损坏、对向车辆灯光炫目、夜晚执法盲区等因素,从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在该院审结的125起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中,占到56%。由于城乡道路监管不严、人流较少、道路损害严重、配套设施不健全等,一些司机抱有侥幸心里,超速行驶、放任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增多,2014年19件,2015年增加到23件。二是在性别比例上,男性为主,女性增加。在这类案件中仍以男性司机为主体,占到该类案件总数的98%,主要是男性司机饮酒、行车时抽烟、打电话等行为严重影响其行车安全。此外随着女人经济的独立、车辆的普及,女性主体也有所增加。三是在诱发主体上,驾驶员为主,行人增加。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事故发生抱有侥幸心理,飙车、逞能甚至成为路怒,漠视法律规定,违法上路,超速超载超车、与行人抢路等引发道路交通刑事案件,占到案件比例的68%。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在公路上放羊、晒东西、摆摊、小孩在公路上玩耍等引发道路交通刑事案件占到20%,其他如乘车人员、指挥人员也占有一定比例。四是在驾驶状态上,酒驾为主,病驾增加。由于饮酒习惯、查处时紧时松、日常监管乏力等原因,酒后驾驶案件98起,占道路交通刑事案件的78.4%。毒驾、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占比较少,但是一些司机因车辆保养、安全检测、维修不及时,出现车辆“带病上路”,从而引发道路安全事故增加,占到12%。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院要加大此类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选择一批典型且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社区、学校、机关、农村、餐饮聚集的广场等进行集中审判,悬挂宣传标语,在一些酒店餐桌上放置倡导酒后不驾驶的提示卡,发放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册,加强新闻报道,以鲜活的案例教育辖区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增强驾驶人自我约束力,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促使人人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二是要严格执法,对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法律范围内加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惩罚成本,使其不敢为。三是建立和推行“代驾”制度。可在酒店、宾馆、饭店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对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组织驾驶技能好、职业道德好的人提供“代驾”服务。四是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把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在事故多发时段和地段加强重点巡查力度。五是强化对道路的检测与维护。对于车流量较大的道路,要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对设计有缺陷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尽可能设置路灯以及反光标志牌,以保障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