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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刑事审判中注重以人为本

  发布时间:2009-08-18 16:05:21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睢阳区法院刑事庭和少年庭紧紧围绕大局,切实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刑事审判中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贯彻“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统筹兼顾被告人人权保障、被害人权益保护和社会公众感受,切实遵循抑制口供效力、强制措施令状主义、公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排除非法证据、禁止双重追诉、坚持无罪推定、证据裁判、控辩对等原则等规定,强化尊重当事人人格、关注社会司法需求、追求案件处理妥当性、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注重司法效益等理念,对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合法权益予以同等尊重和关注。

        二是改进刑事司法方法。在司法方法上充分体现亲民化和亲和力,工作方式上便民、利民,法律适用上与社情民意紧密结合,裁判艺术和谐运用,让当事人感到司法的温暖、方便、公正、高效。

        三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调解,积极稳妥地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使更多的被害人得到了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其行为及相关法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刻,须有辩护人帮助其实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今年以来刑事庭和少年庭已为数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五是注重审后回访,防止重新犯罪。为防止一些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该院落实帮教、回访制度,定期回访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被告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被告人得到有效改造。

        六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依法认定被告人所具备的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该宽则宽,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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