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不是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选择与人交往的权利,猜忌、不信任是人与人交往的大忌,易心生嫌隙。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以被害人赵某与其女友手机聊天为由,驾车将赵某带至商丘后,并伙同他人无故将赵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赵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在赵某住院期间,张某的父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营养费12000元。后经调解,再次赔偿赵某50000元。赵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在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触犯了法律,非常后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赵某,致使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张某具有寻衅滋事罪的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得到赵某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