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午,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梁香龙接到了申请执行人老曹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十八年的案子梁法官一天就搞定了,梁法官是法院干警的楷模,感谢梁法官去除了我心中十八年的心病……
老曹和刘某同是虞城县店集乡人,1997年老曹和刘某曾协商合伙在深圳承包经营出租车,并于当年12月3日交付定金人民币10000元。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老曹退出合伙,由刘某与张某两人承包出租车。1997年12月24日,刘某写下一张欠条给老曹,承认借老曹46600元买车。后因老曹多次向刘某追讨借款未果,老曹于1998年3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欠款。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归还老曹欠款46600元,并赔偿损失5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老曹于1998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执行了刘某23450元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1998年9月7日中止执行。1999年8月老曹申请恢复执行,据老曹提供的线索,刘某在老家河南虞城县店集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老曹申请将该案移交虞城县法院执行。
由于刘某常年在深圳做生意,法院在执行中只能多次给刘某打电话沟通,并做其家人的工作,但刘某拒不还款,也见不到人。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下落不明,与执行人员玩起了失踪。随着承办法官岗位的调整,老曹也没能提供刘某有价值的执行线索,该案一搁就是十七年。
4月18日,接手该案的执行干警梁香龙接到线报,刘某现在已经回到了虞城店集乡。梁香龙立即采取行动,当天中午将正在集市上购物的刘某带回了法院。在强大的压力下,刘某一次性履行执行款23650元,案结事了,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