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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女友“管教”顽童 “家暴男”获刑二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6-05-17 10:31:57


    去年7月,一条“商丘6岁男童遭家暴浑身是血,施暴者系母亲男友”的消息通过微信朋友圈海量转发,一时引爆网络,迅速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很多网友留言声讨,纷纷谴责施暴者,并呼吁严惩。4月27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家住商丘市梁园区的被告人范某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在学校任教,儿子上小学,自己从部队转业后,先是在商丘某机关工作,2002年下海经商,小日子虽说不是十分富足,倒也过得和和美美。不成想,范某在“朋友”的引诱下吸毒成瘾,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和睦的家庭出现裂痕。2013年,经朋友介绍,范某与王某(女,已离婚)认识,不久,两人非法同居。王某有一男孩小华(化名),刚满6岁。据王某介绍,范某曾因种种原因向王某借款16万余元,王某不时催要,也引起范的反感。

    2015年7月21日下午,范某称小华说了谎,殴打并训斥小华,被王某劝止。7月22日上午九时许,王某外出办事,范某又以小华犯错误为由,对其惩罚,先后用尺子、腰带、充电器线和拖鞋等物对张某进行长时间殴打,致小明全身20多处皮下出血,面部多处擦伤。经鉴定,小华体表软组织挫伤面积已构成轻伤一级,面部擦伤构成轻微伤。

    当天下午5时许,小华趁范某熟睡之机,光着背偷偷从家里跑出,小区业主见小华混身伤痕问其原因,小华苦苦哀求:“把我送到爷爷家去吧,叔叔打我!”业主见状报了警,并对小华伤情拍照,附文怒斥施暴者,在微信朋友圈内发送。此后,将小华带到小区保安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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