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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盗人财 身陷囹圄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6-05-17 15:45:06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阿某、卡某二人靠违法犯罪手段敛财,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不已。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某和被告人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阿某、卡某系无业游民,平日里游手好闲,缺乏正当经济来源,二人为了尽快发财,便打起了盗窃他人的注意。2015年9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阿某、卡某二人在夏邑县城关镇人民路趁在此逛街的被害人赵某不注意,将其右肩上包内1部白色小米NOTE手机盗走,案发后手机被执勤民警和被害人追回,并将二被告人扭送公安机关。经夏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害人赵某被盗手机价值60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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