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摆摊售卖管制刀具 危及公共安全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27 11:07:5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属于国家管制产品,不能随意销售、购买或携带,而李某为了牟利,竟在集市上公然摆摊销售。5月2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案件,一审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六个月。

    2015年9月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在某集市上摆摊销售41把弹簧刀等物品,经鉴定,该41把弹簧刀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本案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楠楠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