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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贩遭电击 原是变压器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6-06-14 15:16:26


    村民常女士在集市上摆摊卖服装时,突遭电击昏迷,经抢救,保住了生命。怎么会被电击?原来常女士摆摊的上方有一台漏电的变压器。事后,常女士将变压器的所有人商丘市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该起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于2016年5月23日结案,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商丘市某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常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78229.2元。

    原告常女士是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东街村村民。2014年11月14日,原告在闫集乡街上摆摊卖衣服,由于被告商丘市某供电公司在闫集街上设置的变压器无安全防护装置,致使原告在变压器下被漏电击穿右脚,当即昏迷休克,经附近医生抢救后苏醒,被送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1天。原告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期护理期限60天。

    法院认为,被告商丘市某供电公司作为涉案变压器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防护意识,其对涉案变压器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又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常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变压器附近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酌定商丘市某供电公司承担60%责任,常女士承担40%责任为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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