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九项措施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收到明显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涉及农民工的案件41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该院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救助11人次,为农民工减、兔、缓交诉讼费5万余元。
一、首问导诉制度。由于农民工缺少诉讼知识, 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安排专人接待来访农民工,并负责一次性告知诉讼中的有关事项,包括诉讼风险、办案工作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起诉书的书写格式以及申请起诉时所应携带的材料,避免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加强法律宣传,提高返乡农民工维权意识。针对返乡农民工法律知识少,合同意识差的问题,该院印发了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深入用工单位、劳务市场、车站等地向农民工发放,并通过办法制宣传栏、组织旁听案件开庭审理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并着重从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事项、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怎样收集和保全证据等方面指导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防范各种风险,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实行“一优先二救助三快速”的特殊政策。“一优先”即对涉及返乡农民工的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二救助”即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三快速”即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快速执行。同时也加大审理中的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及时偿付欠款。
四、注重运用庭前指导原则,方便返乡农民工诉讼。针对返乡农民工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该院在庭审前认真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农民工,做好审前释法,指导农民工正确诉讼,依法举证。
五、对涉及返乡农民工案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须采用普通程序的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正裁决。
六、加大对拖欠返乡民工工资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拖欠返乡民工工资的执行力度,进入执行程序的必须在执行立案的当日或次日即开始执行,案款执行到位后立即发还民工。
七、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既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促使企业自觉支付欠薪;对不顾民工权益,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民工工资得以兑现;对企业关闭、老板逃走的案件,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快速评估、拍卖或变卖,争取第一时间变现;对故意“躲避”的企业及负责人,主动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及时查找企业负责人行踪和财产线索。
八、司法救助制度。考虑到农民工经济一般都比较困难,该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对一半以上的案件依法批准了减、缓交诉讼费及执行费,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打的赢官司。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民工,实行部分裁决先予执行。 同时,设法减少实际支出费用,把农民工的诉讼成本降至最低。
九、执行优先制度。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赔偿金申请执行的案件,该院一律优先执行。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有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的,责令垫付单位先予支付;对因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而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积极督促第三人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