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酒吧老板和服务员,不专心经营自己的生意,却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随意殴打他人,终被绳之以法。2009年8月11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商丘市七夕酒吧老板,被告人任某是七夕酒吧服务员。2009年3月16日17时许,被害人周某持“摩托罗拉V500型”手机(经鉴定价值390元)在睢阳区宜兴路七夕酒吧门口出售,七夕酒吧老板张某将手机交给其酒吧服务员任某,被害人周某索要手机时,遭张某、任某的殴打,周某逃至“富临门大酒店”门口,张某、任某又追随继续殴打,后被人制止。经法医鉴定周某背部挫伤面积构成轻微伤。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张某随意殴打他人,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张某尚能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