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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用司法助力环境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16-07-25 10:55:43



发布会现场


媒体记者提问

    7月25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该院专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全市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民主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立案庭、刑一庭、民三庭、审监二庭、纪检组、执行局、研究室、行政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会上,崔海林宣读了该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就《意见》的制定工作作相关介绍和说明。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郭玮通报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情况,并接受了记者提问。

    该院《意见》明确指出,当前我省、我市正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需要。通过依法审理执行大气污染等环境资源案件,将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增进人民福祉、建设城乡美、活力足、社会安、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意见》遵循快捷高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原则,共包括3大项、30小项,并列举了畅通立案渠道、依法诉前保全、强化司法救助、抓好刑事审判、严惩失职犯罪、严惩单位犯罪、严惩共同犯罪、用好司法建议、落实财产刑罚、抓好民事审判、抓好公益诉讼、探索科学程序、明确担责方式、合理分担费用、抓好行政审判、强化司法保障、抓好非诉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等19项具体工作举措。

    《意见》同时还提出7项保障机制,旨在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环境资源保护的“大工作格局”,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

    据介绍,该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编制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人员3人、专职书记员2人。该庭审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权属争议等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监管失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审查、提审或指令再审,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等。为便于案件的监督、指导,现阶段对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时机成熟,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模式。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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