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称能帮人打官司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代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睢县孙聚寨乡某村村民王某某的女儿于2015年在法院打彩礼官司期间,被告人代某某以能帮王某某打赢官司为名,于同年6月份至11月份先后五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8500元。王某某女儿的官司败诉后,被害人王某某感觉被骗,并向被告人代某某索要现金未果。2016年4月12日,王某某向睢县公安局孙聚寨派出所报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代某某的亲属已将被害人王某某被骗的现金全部退还。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代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期间诚恳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在案发后,被告人代某某的家属已将被害人王某某被骗的现金全部退还,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代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结合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