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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四项措施加大对公务开支的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09-08-25 09:22:54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财务管理的要求,防范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在院内抽调一名党组成员和四名中层领导成立了廉政监督小组,切实做好对公务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是对廉政监督小组的工作方式进行了界定,规定廉政监督小组实行集中办公制。对须监督的开支项目等进行会审,并建立监督台帐。

        二是对重大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大额度资金进行监督,规定重大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在拟建设之前,应将预算报廉政监督小组备案,廉政监督小组对工程合同的签立、质量、价格等实行全程监督。院内大额度资金使用前,应向廉政监督小组报告使用用途,并经廉政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备案后方可施实。    

        三是加强对公务费开支的管理。规定公务费开支报销时,票据上应写明用途、时间、价格、数量等基本内容,由经手人签字后,由行管科审查,交廉政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备案,由主管财务院长签字报销。各单位每月的公务性开支(包括垫支的公务性开支),须在每月27号前向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并作好公示记录,单位全体人员须在公示记录上签名,公示后由经手人和所在单位理财小组成员签字,于当月28号至30号期间报行管科审查,次月1号-2号前将公示记录随票据一同报廉政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备案,逾期或无公示记录的,廉政监督小组对该月票据将不予审核。除正常开支外,各单位协调工作的开支,须经本单位两人以上参与。

        四是对公务开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廉政监督小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调查、座谈,以甄别开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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