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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玩不转 不履行合同终须担责

  发布时间:2009-08-25 09:25:1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8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付给原告侯某货款45000元。

        经查,2001年8月10日原告出售给被告电脑价值45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45000元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推脱至今未给付货款。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货款4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未作答辩。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被告不按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是引起该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纠纷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450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当时没有约定利息,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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