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商丘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办理刑事涉财产案件电视电话会议,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意见》文件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全市法院提高认识、准确理解、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办理工作。
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运升,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法院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会议宣读了《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意见》,并对《意见》出台的依据和背景、总的原则、涉财产型案件范围、具体做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赵新民在讲话中强调,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都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意见》文件精神,真正学懂、弄透,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去。对失职行为,中院将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林运升就刑事涉财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廉政建设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