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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建立专门党员档案管理室

发布时间:2016-08-25 11:07: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机关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在此基础上,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自6月份以来,积极筹建单独的党员档案室,购置档案存放设备,对党员档案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和整理,现已基本实现了对机关在职党员档案的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妥善保护,党员档案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

    党员档案是证明党员身份和查询党籍信息的重要原始资料。筹建高院机关党员档案管理室,按照“一人一盒一编码”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类目明细,对机关29个党支部、349名党员逐人逐件编制、整理、汇集入党材料,进行立卷归档,累计复印整理党员档案资料2万余份,配备专用档案柜8组,配置查阅桌椅、专用电脑,制定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张挂上墙,基本实现了党员档案保存有场所,查阅有信息,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为实现高院机关党员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彭媛媛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8/id/2064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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