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古稀之年顺手牵羊 老“骡子”盗窃入牢房

  发布时间:2009-08-26 08:38:41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8月25日下午,河南省虞城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成(绰号骡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系虞城县李老家乡高庄村人,2009年6月2日12时许,被告人李成路过虞城县王集乡左尧村北地时,趁无人之机将沟里吃草的三只羊(一只母羊,两只小羊)偷走,三、四天后,其将两只小羊以300元的价格卖掉,后退还失主一只母羊和110元现金。经物价评估鉴定,被盗三只山羊的价值为1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予以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