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李东城委托母亲吴桂英为其装修新房,孰料母亲找来的装修工孙某某却在装修壁柜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孙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327.50元,其中李家支付了3172.50元,余款系孙某某支付。为索要赔偿,孙某某将李家母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东城赔偿原告孙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735.80元,其母吴桂英不承担责任。
说法:法院认为,吴桂英代其子李东城管理房屋装修事宜,二者之间应为委托代理关系,因委托事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李东城承担。被告吴桂英雇佣原告孙某某为其子装修房屋,实质上系被告李东城雇佣原告,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李东城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应由被告李东城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孙某某要求被告李东城赔偿相应损害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吴桂英与被告李东城系委托代理关系,被告吴桂英在从事委托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告李东城承担。因此法院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吴桂英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