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魏某为尽快发财,便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不料将自己送进监狱。8月24日,夏邑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魏某原系河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后被辞退。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魏某利用刚被辞退,其原联系的客户不知情的机会,流窜到夏邑县和商丘梁园区,以其原来所在医药公司代表的身份骗取原客户蒋某和黄某的信任,并让他们再购买药品的同时不要再往其原所在医药公司帐号上汇款,往其指定的帐号上汇款。共骗得蒋某药款23240元、黄某药款4100元,合计27340元。后于2009年6月17日将诈骗款如数退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主动退还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