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全市两级法院启动了“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就此次专项活动的有关问题,记者对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进行了专访。
记者:9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我市两级法院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消息,请您谈谈这次活动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孙同占: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5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 6月15日,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誓师动员大会。至此,全省三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全面铺开。为确保全市两级法院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制订了《商丘两级法院“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100天的“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开展专项活动的意义,在于通过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结一批案件,打击一批“老赖”,树立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进展。
记者: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这次“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重点是什么?
孙同占:这次专项活动的重点要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上狠下功夫,贯彻“打字当头”“严字当先”的工作方针,以“打”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的落实,以“打”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以“打”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记者:能介绍一下我市两级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吗?
孙同占: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商丘两级法院要于2017年年底提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根据全市执行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分批、分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规划,确立了“一、二、三、四、五”整体工作思路,即“打造一支队伍,握紧两个拳头,增强三种能力,推进四项改革,实现五个目标”。
“打造一支队伍”,就是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业务过硬的执行队伍,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提高执行威慑力。
“握紧两个拳头”,就是一手抓打击拒执犯罪,一手抓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握紧这两个“拳头”,对失信者予以严惩。
“增强三种能力”,一是实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的网络查控,提升反规避执行能力;二是实施异地执行改革,用好异地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措施,提升反干预执行能力;三是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37个关键节点的网络监管,提升反消极执行能力。
“推进四项改革”,一是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强化中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全市两级法院划分为3个“战区”,9个执行分局,形成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格局;二是推进异地执行工作改革。基层法院受理的涉特殊主体的案件,由异地法院立案执行;三是实行分段执行,分权制衡。在执行局内部分设综合管理组、执行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改变执行法官承办案件一包到底的办案模式,通过集约查询、分段执行实现分权制衡、互相监督;四是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选任优秀法官担任执行主审法官,1名主审法官带领3名执行员、3名辅助人员,大案精办,小案快办。
“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五是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体系基本建成。
譬如,在执行规范化体系建设方面,我们确定今年为执行规范年,在修订完善原有的《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执行案件收结案通报制度》《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点执行工作通报制度》《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工作外部评价制度》等7项制度。
记者:刚才您提到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打拒执犯罪。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吗?
孙同占:这几年,规避执行问题越来越严重,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暴力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2015年8月,全国人大在第九次《刑法修正案》中对拒执犯罪的相关条文进行了相应修改,一是提高了法定最高刑,从3年提升至7年;二是扩大了惩处范围,增加了单位犯拒执罪的相关处罚规定,法人单位如有拒执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规定负有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三类八项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是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三是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为适应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需要,本解释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
第九次《刑法修正案》和《解释》生效后,商丘两级法院加大了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今年1—8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对失信“老赖”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210人,拘留692人,罚款75人,提起公诉23人,自诉22人,实际判处刑罚14人。
记者:“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在强制执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孙同占:这次“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将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打拒执犯罪。对失信“老赖”曝光一批,搜查、罚款、拘留一批,依法移送打击判处一批,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
一是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一律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其纳入“老赖”行列。
二是对30%以上的“老赖”实施曝光。视情节将部分“老赖”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上曝光,制作“老赖”大头贴,在其住所地、工作单位张贴;将其信息、照片放在法院流动宣传车的电子屏幕上,到人员集中的广场上去曝光,对这些“老赖”造成人人唾弃、人人喊打之势。
三是加大对失信“老赖”住所的搜查力度,依法对其住所、工作场所实施搜查,而且要开着警车、鸣响警笛到他们家去搜查,让街坊四邻都知道“老赖”因为欠账不还被法院依法搜查。
四是对有履行能力故意逃避执行的失信“老赖”要果断实施罚款、拘留措施。
五是对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失信“老赖”, 坚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22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市中院组织制定的《关于打击拒执犯罪若干意见》的规定,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对其实施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绝不手软。
六是对那些符合刑事自诉条件的拒执类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公诉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9月14日下发的关于适用《解释》的通知精神,可由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判处,加大对拒执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拒执犯罪的惩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文章出处:9月9日《商丘日报》第八版http://epaper.cnsq.com.cn/sqrb/html/2016-09/09/content_3337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