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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人吸毒又贩毒 处完刑罚再罚金

  发布时间:2016-09-09 09:14:36


    吸毒之于中国,有切肤之痛,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6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在他人处购买2克毒品后,将其中1克在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路某处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蒋某某。被告人孙某某被抓获后,于2015年11月16日对孙某某住处进行搜查,搜查到冰壶一个及疑似冰毒1克,经鉴定冰壶及疑似冰毒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结合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孙某某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毒品的流通越来越猖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也告诫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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