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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09-13 13:30:03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经过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另外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意见》还规定,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责任编辑:彭媛媛    

文章出处:法制晚报http://www.fawan.com/Article/fwkx/2016/09/13/367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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