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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

明确12类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

发布时间:2016-09-18 08:55:11


    记者14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各基层法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或设立专门的审判庭,负责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工作。该院下发的《关于在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规定,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不大的12类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

    据介绍,这12类案件包括小额诉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其他在一定诉讼标的额以下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纠纷;立案登记法官认为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其他纠纷。

    《意见》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采取捎口信、打电话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力争做到一次开庭、当庭结案,审理期限以不超过立案之日起1个月为宜。

责任编辑:彭媛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9/id/20869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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