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某甲只因家里算粮食补贴不合心意,就将其爷爷家来了个“大闹天宫”与其殴打起来,后又将问询前来查看情况的大伯袁某丙殴打成伤。8月16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月12日,被告人袁某甲因琐事到其爷爷袁某乙家闹事,后袁某甲与其大伯袁某丙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袁某甲用脚跺其大伯袁某丙右肋部致使袁某丙右侧11、12肋骨受伤,经法医鉴定袁某丙右侧第11、12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甲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袁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