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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圆桌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8-27 12:36:31


        8月25日,睢县人民法院运用“圆桌法庭”形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19岁的被告人王峰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家人同坐圆桌旁,整个法庭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家庭教育座谈会。这种以“圆桌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形式感染了每一位旁听者。

        2007年1月28日晚,时年17岁的被告人王某在他人怂恿下伙同他人将睢县富亿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保安赵某打成重伤。2009年6月16日,其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及其家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0元整。

        整个庭审中王某泪水不断,恳请法庭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鉴于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具备监管条件,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拉着审判长的手一再表示,“感谢法庭对我的教育,我一定珍惜法官给予我的机会,出去后努力学习,争做社会有用之才!”

        从今年年初开始,睢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可塑性较强的特点,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全面启用“圆桌法庭”,着力挽救失足少年。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共同围坐圆桌前,边谈心边审理,有效地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使之诚实地面对自己所犯的罪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8月下旬,该院运用“圆桌法庭”形式审结的17起未成年人犯罪案,全部服判息诉,其中11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全部表现良好,无一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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