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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五个严禁”对法官队伍管理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09-09-02 09:20:56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五个严禁”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勇于面对现实、认真查摆问题之后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审时度势的务实之举。“五个严禁”处处直指容易滋生腐败不公现象的重点环节和“高发地带”,可谓切中肯綮、对症下药,并且强调贯彻落实,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五个严禁”犹如五条“高压线”,“触电者”轻则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当前在新一轮深化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竭力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刮骨疗毒般的坚定决心。

        同样为了规范法官行为而制定,与现行《法官行为规范》相比较,“五个严禁”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讲究针对性。“五个禁止”的提出是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它直接针对司法腐败的现实问题。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虽然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存在。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部门认真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各部门经过认真查找发现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五个严禁”适时出台。

        二是强调实效性。“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五个严禁”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法院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进行思想动员;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五个严禁”明确规定的处理方式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绝不允许网开一面;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突出公开性。与《法官行为规范》相比,“五个严禁”更加强调公开性,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鼓励举报的同时强化明察暗访,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实践证明,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增强勤政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就要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教育,使广大法官群体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在平凡的岗位上心系百姓、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用人民法官超凡脱俗的高尚人格魅力,树立起和谐司法的良好形象。

        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过程中,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严格自律,将“五个严禁”规定落实到位。第一,要做到“三珍惜”,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自己的幸福家庭。第二,要保持法官节操。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不为名欲所累、不为权势所逼、不为穷困所迫,不为人情所困。第三,要坚守正义使命。不为私图而损害法律尊严,不为私情而损害司法权威,不为私利而损害法官形象。第四,要善于修身养性。在品格上要高风亮节,在思想上要警钟长鸣,在行为上要防微杜渐,在作风上要审慎严谨,在生活上要尚朴戒奢。二是要强化管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认真查找法官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差距,从思想深处挖根源,从纪律作风查问题,从预防方面添措施。严查涉法涉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各种不良反映,坚持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落实责任追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诚然,法治社会的发展、健全和完善,不仅呼唤大批具备精湛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自身综合素质过硬的专家型法官,而且迫切要求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情操。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唯有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才能自觉抵御住来自方方面面和形形色色的干扰与诱惑,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案。

        “五个严禁”的提出,以原有法官行为规范为基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有助于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由此不难看出,“五个严禁”的提出对法官队伍的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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