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那些行为偏差严重、作案频率高、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的未成年被告人尝试“心理疏导”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与其面对面单独交流,分析犯罪原因,帮助查清心理症结,找准教育感化点和心理疏导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特殊心理,预防其再次犯罪,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少年犯张某盗窃一案中,张某自幼父母离异,长期跟随年迈且身体多病的祖父母生活。祖父母相继离世后,张某便四处游荡,迷恋网络,手里没钱便到超市偷东西,先后两次被抓判刑。刑满释放后,张某又因盗窃再次入狱。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该院特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试和疏导,从多方面进行了长达二个小时推心置腹的交谈,使张某认识到自身问题及犯罪危害,表示认罪服法,并向心理咨询师深鞠一躬:“请看我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