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商丘市监狱提请对郭国红等53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如对提请罪犯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投寄到本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76100)。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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