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商丘市监狱公开审理郭国红、董鹏飞、梁燕君、齐永方、郭 力、宋武林、张东昆、张 伟、周建峰、宋信强、韩国文、王贺彪、孙高明、许叶旺、宋云龙、王文信、王小五、朱秀中、艾江云、李永华、薛天彬、王 超、刘安郊、潘洪礼、郭建海、赵 辉、丁德银、李 超、娄继生、王腾龙 、许俊平 、郑玉辉 、朱光修 、李家申 、何世权、韩彦权、李 伟、崔洪亮、侯金武、刘帅帅、孙自领、戴传文、朱应征、姜继真、宋相松、刘德甫、管铁山、邢 远、李飞祥罪犯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已于2016年11月11日张贴商丘市监狱。
书记员:张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