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曾经的被告人刘某又一次走进民权县人民法院,不过这一次,他是来看望曾经审判过自己的少年庭法官的。
2014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两次在家中二楼卧室容留刘某甲、马某某、侯某某、廉某某吸食冰毒一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其家中两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以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审理完毕后,法官们并没有忘记刘某,2016年4月15日上午,民权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走进县司法局,联合公安、检察、司法以及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对刘某进行了回访帮教。在座谈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刘某的生活以及心理状况,对他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仔细倾听他的心声,耐心解答他的疑问,引导教育他树立面对困难和逆境的信心和勇气。帮教结束后,法官也一直与刘某保持着联系,询问他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为他解疑答惑。
几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刘某已经完全戒掉了毒瘾,他告诉法官,现在自己开始创业了,开了家小店,以后会好好生活,不让家里人为自己担心了。看到刘某的改变,承办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并再三叮嘱刘某要遵纪守法,远离不良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