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小青年王某不好好打工,竟将贼手伸向工友。4月2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10月份,王某和本乡青年李某、孙某等到商丘某建筑工地打工,因其嫌工地上的活太脏、太累,经常请假到街上溜达,到月底(除去平时的借支)发工资时只领到80元,看到其它工友领的钱,心里很不平衡。11月3日晚23时许,趁工友睡熟,将李某、孙某的1850元钱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