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专门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自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共执结此类案件42起,执结标的34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把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构建和谐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起来,对于易引发群众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定人、定案、定时执结、定期回访的“四定”方案,逐案突破,不留死角,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开通“立、执”直通车。针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心情比较迫切,情绪不稳定等特点,院执行局派出专人在立案庭值班,凡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后半小时内移送到执行员手中,当天送达有关执行手续,工作效率比平常提高2倍以上。
三是优化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强制执行。针对个案创新执行方案,在执行局内部分权制衡,将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异议审查权分别行使,使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顺利的开展。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扩大执行影响,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一些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于执行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主动汇报,不断总结推广执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