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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发财诈骗老师 获刑罚咎由自取

  发布时间:2009-09-03 17:29:5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9月2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学生诈骗老师的案件。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周某与马某原系师生关系。马某在骗取周某的信任后,以“月息1分8厘”的高息为诱饵,谎称其因承包工程急需用钱,于2006年4月21日至11月10日,先后3次骗取周某多年积攒的血汗钱6万元,每次均打有借条,承诺一年内还款付息。直至2008年春节,马某一直没有还款。周某经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其“承包工程急需用钱”为名借周某之款,虽打有借条,但马某将借款之大部分用于做期货生意、购买家具之用,并无还款之意;主观上,马某在借款时对周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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