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及省高院、本院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建立2017年度本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有意愿申请加入并遵守本院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价格认证、工程造价、会计审计、质量鉴定、法医类鉴定。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医类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三)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依法在本市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专业机构可以参加报名。
三、专业机构申报入信息库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已填妥并加盖法人公章的《商丘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申请书》,该表可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NSQZY.HNCOURT.gov.cn)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六)2014年以来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七)在本市开设的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从业人员证明。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于2016年12月16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和已填妥并加盖法人公章的《申报商丘市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联系方式》(该表可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一并递交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五、审核及批准发布
由两级法院技术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名单提交信息库评审委员会全面审核、择优确定,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公示后,选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信息库将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联系人:李厚进、王冰玉
联系电话:0370-2209632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商丘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入册申请书
附件2:申报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