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针对农民工普遍存在的法律知识贫乏、受教育水平较低的现状,采取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和便民措施,给农民工诉讼贴上了“护身符”,更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睢县法院共审、执结涉农民工案件872起,无一因审理、执行不当引发的上访、缠诉和意外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尽力为农民工提供诉前法律帮助。改善诉讼窗口条件,进一步完善立案大厅的接待服务条件,设诉讼引导台,张贴诉讼指南和诉讼费计算明细表,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避免诉讼和执行风险,指导当事人举证,积极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是最大限度对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照顾;对受理的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全部执行案件一律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三是按照“方便涉诉、就近审理”的原则广泛采取便民措施。针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特点,采取方便快捷的审判方式来审理案件,成立了速裁合议庭巡回办案,开灯光法庭、假日法庭等,既不耽误农民工工作,又为他们节约了往返路费。
四是按照“三快”原则对农民工索要工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农民工索要工资案件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睢县法院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相关案件快速审结、快速执行,保证被拖欠的工资及时发到农民工手里。
五是对涉诉流动暂住农民工实行“同城待遇”。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方为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的,只要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他们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法维护正当的劳动关系,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确保劳动者享有各项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