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姬某与被告屈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对共同财产房屋的分割产生较大争议,双方均不服原判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加上婚姻存续期间的一些矛盾冲突导致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调解员席作勇先是详细了解本案相关案情,摸清双方的争议所在,然后摆事实讲道理,以一名旁观者的身份向双方讲明利害关系,不但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还主动与屈某的亲属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症结所在,并通过亲属做通屈某的工作。为了促成调解,席作勇经与法官商议,决定在二审开庭之前再次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在席作勇的真诚和坚持下,加上法官的耐心释法,终于打消了双方的顾虑,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