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叔叔您放心吧,这段时间里我们一定会好好学习,重新做人,不会辜负您对我们的期望!”伴随着下课铃声响起,四名少年眼含泪光,慷慨激昂地说到。看着四名少年痛改前非的坚定眼神,睢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杨建波放心地踏上了返程路。
2015年9月15日,被告人张某、葛某、王某某、李某某四人酒后与被害人马某某、罗某某、杜某某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继而引起双方厮打。期间张某给葛某打电话让葛某过来帮忙打架。葛某接过电话后,便带领李某某、王某某等人携带钢管将马某某及劝架的罗某某、杜某某三人打伤。
看到正值青少年的四被告,少年庭庭长杨建波心中不免充满怜惜之意,十八九岁纯真的年纪,应该好好享受青春而不是因为一点口角争吵而毁了自己的人生。在案多人少的工作氛围下,杨庭长忙里抽空,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亲自上门与校方、三原告方、四被告方以及当事人的家人多次联系、做工作。
在杨庭长的多次奔波下,被害人罗某某、杜某某、马某某终于同意与被告人张某、葛某、王某某、李某某四人达成赔偿三受害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民事赔偿协议,罗某某、杜某某、马某某对张某、葛某、王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原被告的民事纠葛暂时告一段落,杨庭长始终面有愁容,原来四被告刚刚升入大学没多久,如果此时直接接受刑事处罚,耽误的不仅是学业更是初进社会摸索的经历,想到这里,杨庭长又慌忙赶往学校,与校方领导联系,表明自己的来意后,杨庭长说到:“这四个孩子还没步入社会,身心都没成熟,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们离开校园,脱离大学的教育,他们可能就会慢慢走入极端。”在杨庭长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下,校方表示如果张某、葛某、王某某、李某某能痛改前非,便同意让其重返校园。看到事情正朝着自己预期的结果发展,杨庭长这才舒缓了一口气。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葛某、王某某、李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且四被告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依法对四被告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宣告缓刑。
判决下来后,杨庭长始终放心不下张某等四人,便决定亲自把他们送到学校,并给他们进行劝说和普法教育,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