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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折翼天使”重返天空

----商丘两级法院回访帮教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17 08:48:23


    商丘两级法院对失足未成年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重发挥回访帮教工作对促进失足未成年人认罪服判和积极接受矫正改造的重要作用,将判前教育和判后帮扶有机结合,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具体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促进回访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巩固审判效果,预防少年犯重新犯罪,市中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少年犯回访帮教工作的意见》,对回访帮教主体、对象、计划等作出了细致规定,并制定了统一的帮教档案。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留言、QQ留言、视频聊天等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建立多元化帮教渠道。同时,市中院将回访帮教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要求每半年开展集中回访帮教不少于一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判前教育的引导作用。针对未成年人叛逆心理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判前教育引导。一是引入法定代理人亲情会见制度。在庭前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父母或其他成年亲属会见,体现亲情关怀。通过亲情感化,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给父母亲人带来的悲痛,认识到“可怜天下父母心”,“亲情不可辜负”,从而真诚悔罪。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如夏邑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某迪寻衅滋事案中,聘请二级心理咨询师在庭前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使未成年被告人深受触动。三是从生活细节体现关怀,感动未成年被告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通过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与管教民警沟通交流共同关注思想动态,关心其羁押期间的生活状况,从细节着手,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如民权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聂某某犯罪案中,发现聂某某在冬天穿着一件单薄的秋衣,其母离家下落不明,父亲患有精神病,家中无人过问聂某某。少年庭法官随即到监狱对聂某某进行回访帮教,并给其送去棉衣和生活用品。聂某某深受感动,目前改造表现良好。四是组织未成年被告人庭前参与社会义务劳动。梁园区法院与梁园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非羁押诉讼案件的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庭前到老年公寓等地进行义工服务,寓教于社会实践,让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劳动体现自身价值,感受助人为乐,鼓励他们为社会多做贡献。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推出“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判后帮扶方式。一是注重判后释法析理,说服教育,通过案件讲法律,明事理。鼓励未成年犯勇敢说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有针对性的化解其内心疑虑。二是注重发挥“法官寄语”的教育感化作用。在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在法理、伦理、事理、哲理等方面对少年犯进行“点化”,语言亲和、情理交融。如市中院在办理谢某某寻衅滋事案中,考虑到谢某某面临高考,中院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并给其父母写信,缓解谢某某的心理压力,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考场。法官寄语给少年犯送去一道心灵鸡汤,为消除逆反抵触心理,缓解犯罪带来的压力起到融冰之效。三是与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矫正机构结合,建立帮教点。定期到社区、村镇、街道集中回访少年犯,进行法制宣传,了解未成年犯的生活、学习、矫正情况及心理状况,纠正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偏差和错误,鼓励其尽快走出阴影,回归社会。

    四、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帮扶培训基地建设。虞城县法院正在筹备建立全省第一家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目前基地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图已经完成,等待资金到位后全面建设。柘城县法院与当地企业金刚石微粉厂、汇龙制药厂共建帮扶就业基地,梁园区法院与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宏达技校、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天邦药业有限公司、东利冷轧有限公司共建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培训和就业基地,帮扶部分未成年犯就业。

    商丘两级法院的回访帮教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少年庭法官忙于办案,一定程度上影响回访帮教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是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回访帮教工作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单打独斗情况突出,没有形成合力。三是部分未成年犯的家长对回访帮教工作心存疑虑,担心影响孩子的名誉,存在一定的消极抵触心理,对法院回访帮教工作配合不够。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被适用非监禁刑后即离开住所打工,面对面帮教难。四是受保护未成年犯隐私等因素制约,回访帮教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成功经验,主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回访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失足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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