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原告张某某带着自己的儿子到柘城县法院为执行干警送来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感谢柘城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辛苦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雷某某、张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明:2011年10月被告雷某某赊买原告张某某东风本田思域轿车一辆,价格10万元,后原告向雷某某催要车款,雷某某于2012年11月向原告书写欠条一张,被告张某甲为该笔欠款提供担保并在欠条上签字。被告雷某某向原告张某某赊买轿车并打有欠条,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遂判决雷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车款10万元,被告张某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张某某根据生效的判决,申请柘城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期间被执行人雷某某既没有申报财产状况,又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一直躲避执行。
2月19日,得知被执行人雷某某这两天可能会出现在湖北武汉,执行干警随即安排部署抓捕,组成4人抓捕小组连夜赶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抓捕雷某某,在其家附近蹲守了三天后,终于将一直逃避执行的雷某某抓获。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雷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连夜赶回柘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时,雷某某竟大言不惭声称抓我也没用,没有钱,并不想履行义务,但被送进拘留所后,深刻感受到了执行威力,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22日一大早就让其家人筹集10万元送到了法院。
收到全部欠款的张某某满脸笑容,为表达心中的谢意,坚持要亲自给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帮他们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