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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商丘市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案件公示

(2017)商刑执公示第1号

发布时间:2017-03-03 15:14: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商丘市监狱提请对郭国红等79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3月3日至3月7日。如对提请罪犯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投寄到本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76100)。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2.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3.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4.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5.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6.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7.doc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8.doc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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