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妻子施行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妻子。这是民权县法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为了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3月23日,张某以其丈夫王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其对王某感到非常恐惧为由,请求民权县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张某向法院提交了短信信息截图15张、光盘一张、证言一份等作为证据。
经审查,法院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裁定禁止王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跟踪、骚扰张某。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下达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同时,也向张某所在的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书。
据了解,为有效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民权县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及反家暴庇护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着力打造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及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