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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微信红包转来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03-31 14:28:03


    3月29日上午,睢阳区法院行政庭干警赵雷手机频响,家住山西、广西的被申请人郭某、韦某某纷纷通过微信红包发来了交通处罚款,两起跨越广西、山西两地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被申请人郭某、韦某某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8月14日在济广高速和连霍高速驾车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而被行政处罚,并由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隔半年,郭某、韦某某一直拒不缴纳罚款,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先后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二被申请人依然未履行该行政处罚确定书确定的义务,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速将案件移送至睢阳区法院非诉审查执行。

    赵雷接手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经审查得知二人每人需缴纳罚款及滞纳金仅400元,在与二被申请人联系后,二人均态度坚决地表示路途遥远,工作繁忙,为这400元钱长途往返太不合算,无法前往缴纳。行政执行工作被迫暂停。

    为使案件妥善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赵雷决定换一种方式与二被申请人进行沟通调解。工作之余,赵雷想到了微信交友的方式,于是他主动把郭某和韦某某拉入好友,并

    通过微信做起了工作。

    微信中,赵雷耐心为当事人讲解着法律规定,释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二被申请人渐渐被赵雷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从最初的不理不问到最终愿意缴纳罚款,同时郭某和韦某某也为自己的无知和不配合深感愧疚,表示道歉,并立即把处罚款及滞纳金一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发给赵雷,案件至此顺利完结。

    据悉,2017年以来,睢阳区法院行政庭不断完善信息化办公,通过微信、QQ等聊天途径调解案件数十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转账、缴纳罚款、缴纳执行款等标的额达3000余元,不仅节约了案件办理的时间,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方便。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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